速查表

統一發票與電子發票

一般公司(用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)開發票時最常用的規則。條號沒有特別寫法律名稱的,都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。

開哪一種

種類開給誰各聯/各檔依據
三聯式營業人(有統編)存根聯自留、扣抵聯給買方扣稅、收執聯給買方記帳第 7 條
二聯式非營業人存根聯自留、收執聯給買方第 7 條
電子發票都可以存根檔自留、收執檔給買方、存證檔傳到財政部平台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

必填欄位

所有發票依據
字軌號碼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、總計第 9 條第 1 項
看買方
開給營業人:要寫買方名稱和統一編號,銷售額和稅額分開寫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;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3 項
開給消費者:用含稅定價開,買方名稱地址可以不寫(對方要求就要寫)第 9 條第 1 項但書、第 3 款

課稅別分應稅、零稅率、免稅,要分開開立。(第 8 條第 2 項)號碼照時間順序開,不能轉給別人用。(第 8 條、第 21 條)

最晚什麼時候開(節錄)

業別時限
買賣業、製造業發貨時。發貨前已收的貨款,收到就先開。
修理業、加工業、印刷業交件時。交件前已收的價款,收到就先開。
勞務承攬業、租賃業、廣告業、倉庫業收款時

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,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附表。其他業別看原表。

電子發票傳到平台的期限

要傳的資訊買方是營業人買方是消費者
開立、更正、作廢、退貨或折讓證明單隔天算起 7 天內隔天算起 2 天內
消費者的載具資訊、隨機碼、捐贈或列印證明聯—同開立;開立後才變更的,隔天算起 2 天內
空白沒用到的字軌號碼每兩個月一期,下一期開始 10 天內

最後一天碰到週末或國定假日,不延長。程式寫法:期限 = 開立日 + 7 天(有統編)或 + 2 天(沒有),不跳過假日。因為不可抗力傳不了的,事由消滅的隔天算起 3 天內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補正。

財政部 113-12-12 公告的存證資訊範圍及時限表,114-01-01 生效。

罰則

情況罰多少依據
發票應記載事項沒寫或寫錯銷售額 1%,最少 1,500、最多 15,000 元營業稅法第 48 條
買方名稱、地址、統編寫錯,第二次起銷售額 2%,最少 3,000、最多 30,000 元營業稅法第 48 條第 2 項
電子發票沒有準時或據實傳到平台限期補正,並可罰 1,500~15,000 元,不補可按次罰營業稅法第 48-2 條

開錯了怎麼辦

應記載事項寫錯,要另外開一張新的;寫錯的那張註明「作廢」。電子發票已經印出來的證明聯也要收回作廢。(第 24 條)作廢資訊同樣要在上面的期限內傳到平台。

對應到 ERP 的欄位

資料表至少要有
發票主檔字軌號碼(唯一)、交易日期、買方統編(可空)、買方名稱、課稅別、銷售額、稅額、總計、狀態(有效/作廢)、上傳狀態、上傳期限
發票明細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
開票觸發點買賣業:出貨單,以及出貨前的收款單;勞務類:收款單
出處
  1.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,全國法規資料庫,113-12-12 修正。
  2.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,全國法規資料庫,114-05-28 修正。
  3.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(PDF)。
  4. 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,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。